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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制局表示,近年来,珠海旅游业迅猛发展。2008年至2016年间,年接待游客人数从1913.92万人次增加到3901.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155.08亿元增加到317.08亿元,旅游经济对珠海整体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攀升。同时,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珠港澳大桥即将开通带来了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契机,但横琴国际旅游岛的全面建设对旅游市场管理理念和旅游执法规范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称,现行的《珠海市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珠海旅游业产业规模、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的深刻变化,亟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出台新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珠海旅游业腾飞,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大决策。
意见稿中,涉及旅游购物、网络平台销售旅游产品的内容较多。对此,市法制局表示,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产品从单纯观光到观光、休闲、度假并存,旅游新业态如乡村旅游、民宿、体育旅游、自助组织旅游、养生旅游等不断涌现,旅游者的出行方式如自驾游、房车露营等渐成风尚,旅游经营从传统的门店经营向网络经营转变,旅游者从过去观光游览到现在越来越重视旅游过程的品质体验等,旅游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旅游市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接待旅游团队的商场设置“房中房”对游客进行洗脑、诱骗、胁迫产生购买行为;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旅行社之间委托招徕引发的市场监管问题显现。此外,港澳旅游由于涉及跨境管理,近期出现了一些经营不规范的情况,如港澳游回程团旅游购物问题,对旅游者权益造成损害,“这些新的现象,新的情况,都迫切需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
将联合执法机制法制化市法制局表示,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旅游市场涉及到的管理问题牵涉到多个部门,在省外、省内调研过程中自驾游召集,发现联合执法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旅游执法机制。本次立法为联合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范零团费—港澳回程团购物市法制局称,针对珠海旅游市场特性,意见稿重点解决零团费—港澳回程团购物的问题,从安排购物场所、付费旅游项目、购物理赔、购物商场、购物凭证等几个方面均加以重点规范,目的是从购物场所设置、购物活动范围、销售环节、售后服务等方面加以管理,并进一步从合理疏导游客购物需求、引导珠海旅游产业升级换代的思路出发,鼓励发展珠海特色购物商城或街区,真正把旅游市场做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行业。
拟允许城乡居民利用私人住宅办民宿意见稿拟允许城乡居民利用私人住宅办民宿,称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私人住宅部分居室出租给旅客,以副业方式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管理;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经营者可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委托有关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表示,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经营自驾游应与旅游者签协议意见稿还将近年来发展红火的自驾徒步旅游纳入规范,称市、区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产品。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经营自驾旅游、徒步骑行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这意味着,以后,如果个人或某个协会未取得旅游资质,继续在论坛、微信朋友圈组织自驾徒步活动,并收费,很可能面临违规,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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