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宣告旅游消费警示慎选“收集旅游”

旺财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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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泉州旅游市场持续火热。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的权益,昨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向市民群众发出旅游消费警示:警惕非法经营,避免掉进低价游陷阱。

  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经营包价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为此,提醒游客订购在线旅游产品时,要注意甄别服务产品的真伪,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持有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出境旅行、边境游、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游客,还要分别关注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资质、边境游资质、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资格。

  此外,利用微信等方式报名要通过经认证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账号报名参团,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市场上经常出现以保险送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直销、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经某公司授权、某种奖励、超低价等形式和方法,诱导老年人或者贪图便宜的旅游爱好者,参加各类产品线路旅游。此类“免费游、低价游”,基本是以旅游为幌子,目的是向旅游者推销各类消费产品,从中牟取高额利润。另一类是个别旅行社通过各种渠道以“不合理低价”线路招徕游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非法获利。

  旅游者在面对“免费游、低价游”旅游产品线路时,务必谨慎选择,正确甄别旅行社业务资质,避免上当受骗。选择旅行社的旅游产品线路时,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掉进低价和免费的陷阱,因为此类旅游活动大多会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难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

  游客在出游之前,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旅途中提供的服务、条件跟合同上一致,万一出现侵权问题,也可作为投诉的合法证据。即使是朋友也要签合同,以防万一。

  当发生旅游纠纷时,建议游客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或导游人员沟通,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协调解决。对于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活动的自驾游网站,属于违法行为,游客可以通过12345举报或投诉进行维权。(泉州晚报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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