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结伴自驾游的国法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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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进步,旅游特别是自驾游出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近年来许多妇女朋友也加入到了自驾游的行列,今天我们聊聊结伴自驾旅游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吴先生和蒋女士以及另外一人自驾外出旅游,吴先生驾驶小客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上人员蒋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蒋女士无责。事故发生后,蒋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蒋女士据此向吴先生主张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各项费用。

  吴先生则表示,双方系AA出游,原告系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系当时车辆撞到了斜坡,被告自己也轻微剐蹭受伤,对于蒋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和蒋女士系朋友关系,二人结伴前往外地自驾旅游,吴先生驾驶小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女士受伤。法院认为,蒋女士乘坐吴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其受伤,故蒋女士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应当由吴先生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赔偿蒋女士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纵观本案,此次自驾游活动是以朋友关系为纽带成行,成员间对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通常无明确约定。所谓自驾游,简单地说就是自己驾驶汽车出游。自驾游成员间虽无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但自驾游的成行系所有自驾游成员形成合意的结果,所有自驾游成员亦应认可此次自驾游活动对外所为民事法律行为。自驾游成员驾驶自驾游车辆,系自愿为整个自驾游团体提供驾驶服务,自驾游全体成员为所驾车辆的实际运行支配和运行受益人。自驾游车辆驾驶人执行的是自驾游团体共同事务结伴自驾游,若出行前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在此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自驾游团体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共同承担。

  本案告诉我们,在自驾游的旅途中,难免存在发生意外的概率。因此在自驾游时应该签订一份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以便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免除一定的责任。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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